关于划定秭归县四处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秭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秭归县四处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的请示》(秭退役军人文〔2026〕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结合秭归县、两河口镇、水田坝乡、泄滩乡烈士集中安葬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划拨实际情况,以四处烈士集中安葬地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同意划定秭归县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为2925.44平方米、两河口镇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为714.23平方米、水田坝乡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为1050.01平方米、泄滩乡烈士集中安葬地保护范围为637.43平方米。
二、你局要科学指导茅坪镇、两河口镇、水田坝乡、泄滩乡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红色主阵地褒扬英烈、教育后人作用。
特此批复。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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