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的报告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64督查组对我县长江凤凰山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检查,发现长江凤凰山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加快做好凤凰山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宜环督改指文〔2018〕16号)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文云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县政府印发了会议纪要,制定了整改方案,截至目前,交办的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
(一)问题具体情况及整改要求
二级保护区内,河堤上散落5个废机油桶和1个油漆桶,地面油渍清晰可见。要求秭归县环保局和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二)整改情况
一是县环保局会同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秭归派出所,依法对现场进行了取证调查,经摸排走访,查明2个新机油桶为望爱民在“华盛918”滚装船上购买,未及时运走暂放在河堤上准备另做他用,派出所依法对望爱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2个机油桶进行室内保存。另外3个机油桶和1个油漆桶为丢弃的无主油桶。二是县环保局会同茅坪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地面油渍及污染砂土进行了清理。县环保局安排执法人员已对无主的3个机油桶、1个油漆桶及清理的含油渍沙土专车转运并随车押运,5月29日上午运送至有处理资质的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处置。三是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河堤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山水沟进行了清淤,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二
(一)问题具体情况及整改要求
二级保护区内建有旅游码头,停靠有8艘游轮和8艘民用船支,其中一艘民用船上载有6桶机油,存在隐患。建议秭归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整改情况
一是经核查旅游码头是为缓解三峡船闸通航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宜昌港三峡枢纽旅客翻坝转运中心码头,建设前省环保厅以鄂环审〔2012〕303号批复了《宜昌港三峡枢纽旅客翻坝转运中心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二是经查8艘民用船支为4艘渔船、2艘清漂船、2艘保洁船,秭归县地方海事局和渔政部门已联合对停靠的8艘民用船支进行清理,今后将禁止在此区域停靠。三是对船上所载物品进行了检查,船上所载物品实为6个空机油桶(新购未使用过),秭归县地方海事局已责令所有人望少华,对船上所载6个空机油桶立即搬运回家,5月27日已全部搬运回家。四是针对二级保护区水域管理问题,县人民政府以秭政函〔2018〕34号文致函三峡海事局,要求三峡海事局加强此区域环保巡查执法,严禁危化品船舶进入二级保护区。为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委派县环保局已同三峡海事局分管领导当面进行了沟通,落实了监管巡查机制。
问题三
(一)问题具体情况及整改要求
二级保护区内道路改造,未设置围挡,建筑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要求秭归县人民政府责成环保局调查处理,按照道路施工要求进行整改
(二)整改情况
一是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组织专班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县住建局现场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秭建安(整)字〔2018〕17号),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二是滨湖路改造工程参建各方已按要求逐条落实了整改措施。其中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滨湖路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露天建筑材料为人行道回填用沙土,已回填人行道,落实了绿网覆盖、施工围挡、晴天每天保证不低于10次的洒水作业等措施。湖北天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裸土已进行覆盖。
专此报告。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