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秭归县户籍农村居民宜昌城区购房补贴申领时限的通知公告
根据《秭归县加快县域人口向宜昌中心城区转移若干措施》(秭政办函〔2024〕21号),以及《秭归县加快县域人口向宜昌中心城区转移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秭住建〔2024〕2号)文件精神,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秭归户籍的农村居民,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购买宜昌城区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m²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将户籍迁出本县,落户到宜昌城区的,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资金4万元/户·套;户籍不迁出的,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资金2万元/户·套。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应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出购房补贴申领。2026年9月18日17∶30后,相关单位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领。未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应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出购房补贴申领。2026年9月18日17∶30后,相关单位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领。未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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